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阿克苏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阿克苏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期足额缴交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含半年);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4、有稳定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5、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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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个人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地市直职工办理流程:
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咨询(领取贷款资料清册)→填写资料清册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及承诺保证→初审办理房产抵押→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向受托银行划转贷款基金→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由窗口通知借款人到窗口领取办理完毕的贷款资料和贷款发放凭证。
各县职工办理流程:
各县职工到所在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贷款资料清册→填写资料清册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及承诺保证→管理部初审合格以后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向经办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县管理部复核全套贷款资料以后送到地区公积金管理中信贷科终审→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向受托银行划转贷款基金→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由各县公积金管理部通知借款人领取办理完毕的贷款资料和贷款发放凭证。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阿克苏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现行中: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贷款利率:
5年以下年利率:4.0%;
5年以上年利率:4.5%。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